房屋买卖合同[精品]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买卖合同1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买卖房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产坐落在建筑面积 m2,产权证号 ,土地证号 ,附属房 m2的房地产出售给乙方,屋内设施包括 。
2、该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总共分次交付给甲方。
3、甲方要保证上述房地产产权清楚,若发生成交前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乙方概不负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承担法律责任。
4、在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前,若甲方反悔,须按当时房价的双倍价格对乙方进行赔偿。
5、无论何时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均应无条件的积极配合,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6、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过户之前,甲、乙双方不得用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进行抵押贷款、质押。否则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总房款的25%的违约金。
7、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2为了体现对履行合同的担保,以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约定违约金条款。那么如何处理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关系,当没有约定违约金时,能够主张赔偿?
违约金是一种责任形式,首先是对守约方的补偿,其次还可表现为对违约方的惩罚,补偿性和惩罚性可并存。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一般原则是有约定的从约定,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没有约定或损失额难于确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应付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
逾期办证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性质,决定了当事人对违约金的约定并不是绝对的,是依法可作调整的,《合同法》对此已作明确规定,《司法解释》对违约金如何调整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违约金的调整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不得依职权主动调整。
第二,违约金的调整是对数额的调整,而不是对违约金标准的调整。
第三,对于增加违约金问题,只要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就应予以增加,无需审查是否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对于是否低于造成的损失,应由守约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对于减少违约金问题,应以违约金是否过高作为是否减少违约金的标准。而违约金是否过高又是以违约金是否超出损失的30%为标准的,如超出30%,则应认定为过高,应酌情调整到30%以内;如超出损失但未超出损失的30%,则不认定为过高,无需调整。一般涉及减少违约金的`案件,都是开发商逾期交楼或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现就此类案件如何确定损失和如何减少违约金进行具体阐述。开发商逾期交楼或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必然使买受人不能在预期的时间对房屋充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使买受人的利益受损。由于买受人可以各种方式补救,一般很难举证证实具体的损失额,所以可参照《司法解释》对未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时确定违约金或损失的原则来确定损失。对于逾期交楼,《司法解释》确定了政府部门公布的租金指导价和评估机构评定的市场价并存的标准,但实际上根据上述两种标准得出的结果大相迳庭,这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较大,当事人争议较大,这种情况在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尤其明显。笔者认为,租金的指导价不能充分体现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的具体情况,而且明显低于未约定违约金情况下适用的法定标准(即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明显不公平合理,有悖市场经济规律,不宜使用,否则会造成有约定不如无约定的现象,产生不好的社会导向。租金市场价较公平合理,但操作困难,影响审判效率。而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确定损失,既符合《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又比较公平合理,是可行的。所以如确需减少违约金,应减少至不低于按该标准计算的数额为宜?一般可减少至按该标准计算。
房屋买卖合同3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于 龙胜镇兴龙西路原铸钢厂地块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7943.4 ㎡,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隆盛·龙泽苑小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字第 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编号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龙胜各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龙房预售字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屋的用途为【住宅】,属砖混结构,住宅层高为 2.9 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一 层为车库。
该商品房阳台是【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住宅】【商铺】【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 ……此处隐藏13629个字……、双方责任
甲方保证该交易房产的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可再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五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共叁页,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13甲方(出卖人):
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市xx号
乙方(买受人):
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市xx号xx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xxx与xxx系夫妻关系)拥有的座落在xx市xx号xx房(含储物房一间),建筑面积共平方米。(详见《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___号)。
第二条房产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xx万元整(¥xx元)。
第三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付清上述购房款。其中xx万元整(¥xx元)转账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开户银行:xx,户名:xxx,账号:xx),另xx万元整(¥xx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偿还甲方xx公司的贷款)。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出具收据交乙方收执。
第四条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购房款之日起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此后乙方对该房产拥有使用、处置、收益、处分等所有权益,也可随时转让该房产。
第五条房产交易发生的相关税费、产权过户手续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按乙方确定的'时间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xxx办理过户至乙方名下或者在转让时直接过户给新的买受人)。
第七条合同签定后,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损失。
第八条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二份,乙方存二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14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位于转让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标的物
该宗房屋位于宅基地。
二、房款及支付
该宗房屋及宅基地共计作价x元,乙方与xx年xx月xx日前交付转让款x元,余款x元于xx年xx月xx日付清。
三、标的的.交付
甲方在xx年xx月xx日之前交付转让标的。
四、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全部的所有权,该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无任何权利瑕疵。如果因权利瑕疵或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购得该房屋,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房屋改造费用、应得利益损失、因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每拖延一日需承担房屋总价款1%的违约金。
3、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为任何租赁、担保、买卖等损害该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否则承担与房款等额的违约金。
4、在房屋交付之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各项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5、该宗房屋的所有权于合同签订时转移至乙方,该房屋上的一切权益全部归乙方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如果该处房屋因改造需要拆迁,因拆迁而产生的所有补偿款及权利全部由乙方享有。
6、在房屋交付前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房屋交付之后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xx年xx月xx日
乙方:
xx年xx月xx日
房屋买卖合同15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 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间、厢房 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 米、宽度为 米,面积共 平米。
2、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3、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4、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5、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6、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7、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8、 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