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购房合同范文合集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购房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购房合同 篇1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2。爆炸;3。雷电;4。飓风、台风、龙卷风;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6。冰雹;7。地崩、山崩;8。火山爆发;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
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五、保险金额
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六、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七、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2。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3。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八、特别约定在保险期限内,购房人还贷完毕,由贷款人出具证明,贷款人的保险权益丧失,保险人出具批单,保险人继续负责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责任。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
购房合同 篇2抵押权人:(贷款人)
抵押人: (借款人)
担保人: (担保人)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20 年 月 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按揭贷款合同范本(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 币 元整。抵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 ……此处隐藏3746个字……>无论以上述何种方式,乙方除首付款外,其他应缴房款均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所缴房款转入:
帐号:
开户行:
第五条乙方缴清全部购房款后,或贷款银行已放款到账,甲方即向乙方开具购房发票。
第六条逾期处理
乙方在缴交首付款及签订购房合同后,未在日内缴清购房余款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未缴部份金额万分之五 的违约金。超过规定期限后 日未缴清购房余款的,视为放弃购房资格,合同无效,退回已付房款本金,已交房的,甲方收回房屋。
采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未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首付款不足总房款3%的,合同无效,退回已付房款本金;已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在付
清全额购房款前放弃购房的,所提取的公积金由甲方办理退回公积金帐户手续。
第七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 年月日之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但以下情形可以据实顺延:
(一)发生影响交房的不可抗力事件;
(二)政府有关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调整;
(三)工程建设中遇有不能及时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后,交付期限可以顺延。
第八条房屋的使用与管理
(一)甲方的责任
1、应按期提供质量合格并符合规定的社会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的房屋;
2、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房屋承担保修责任;
3、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和甲方的通知,办理缴款和交房手续。
2、乙方使用房屋应遵守厦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守物业管理相关制度。乙方不得擅自装修及变更住房的使用功能,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3、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承担小区等公共部分的管理、维修、保养等分摊费用。
第九条特别约定
(一)乙方应对其所提交的经济适用房申购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乙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情况,骗购本房屋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收回本房屋。
(二)本房屋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及用于经营活动,不得变相转让。
(三)本房屋在取得产权登记证书5年内不得转让,但可向市建设与管理局申请回购。回购价格为购房价格并计算折旧,年折旧率为1、43%。回购时应恢复住房原状,乙方自行装饰装修的费用,回购时不予结算。
(四)本房屋在取得产权登记证书满5年后转让的,应按购买价格与届时社会保障性住房转让指导价的差价的9%向政府缴交增值收益。
(五)本房屋除为申请购房贷款向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外,不得再另行设定抵押权。
(六)贷款银行实现抵押权需处置本房屋的,由市建设与管理局回购或由贷款银行与市建设与管理局协商处理。
第十条土地房屋登记与土地房屋权证的办理
(一)房屋交付使用后,甲方负责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二)本合同正本及购房发票作为办理土地房屋权证凭证。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时应遵守政府有关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代建单位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如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同意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订立时间:
我单位作为代建单位,按国家有关房屋保修规定对该房屋承担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
代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购房合同 篇5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 方拟合资向 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房产”),现甲乙丙方就合资购买上述房产事宜达成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产情况
由 开发,位于 ,合同约定面积 平方米,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 元。
二、出资比例
甲乙双方按购房总价联合出资购买该房产,出资比例各占二分之一。
三、为合理应对当前国家房地产金融政策,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或乙方
为代表与房产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合同等合同、协议
四、出资比例
双方联合出资购买房产,出资比例各为50%.双方按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所有权益,并承担因购买该房产及今后与该房产有关的所有购房款、税费等一切支出。
五、房款、税费支付
甲乙双方均应及时履行与房产转让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以及因受让房产产生的一切税费等支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了受让房产能够及时有序地进行,甲乙双方推选甲方为事务执行人,代表甲乙双方履行受让房产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购房款、税费及其他活动费用支出,办理交房手续,办理产权证书过户手续等。
2、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房产转让方要求,需乙方亲自办理的,乙方应予执行。
3、购房款、税费等付款到期前,乙方应将其应承担的部分款项交由甲方对外支付。否则,付款到期后,为确保受让房产顺利进行,甲方可自己出资垫付或对外借款垫付,因此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甲方向乙方追偿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六、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保管
受让后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暂时由甲方保管。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按房产共有人人数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保管各自的证书。
七、受让后房产的管理和使用
受让后房产的管理和使用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但房产需要对外出售、出租、出借、典当等时,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同等条件下均有优先权。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的,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律师费等。
九、文书送达
本协议确定的联系地址为各类通知、文书送达的地址,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和登记机构,否则造成相关通知文书无法送达的,将视同已经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该房产有关事宜双方未约定如何处理的,依照我国《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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